法律法規 · 入境黑名單與禁止物品
香港居民,想帶自衛用嘅防狼噴霧入境,得唔得?
唔得。防狼噴霧含有刺激性化學物質,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歸類為「攻擊性武器」,未經許可攜帶入境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即使自用亦不獲豁免。如需自衛,建議使用合法嘅警報器或求助裝置。海關會於機場及口岸嚴格檢查,違禁品會被沒收並檢控。
💡 實用貼士
任何類似噴霧(如胡椒噴霧)都屬違禁,切勿嘗試。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入境黑名單與禁止物品 |
|---|---|
| 適合讀者 | 香港居民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5962(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