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入境黑名單與禁止物品
新來港人士,想帶藥品(如處方藥)入境,需要申報嗎?
需要。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攜帶受管制藥物(如抗生素、鎮靜劑)入境香港,必須持有醫生處方及證明文件,並向海關申報。一般自用非處方藥(如止痛藥)數量合理則無需申報。若攜帶大量或受管制藥物,最高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建議攜帶醫生信(英文或中文),列明藥名及劑量,以備查驗。
💡 實用貼士
將藥物連同原裝包裝及說明書一併攜帶,方便辨識。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入境黑名單與禁止物品 |
|---|---|
| 適合讀者 | 新來港人士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5965(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