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對集會中的「糾察」角色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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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察(又稱維持秩序人員)在集會中負責協助管理人群,但必須遵守《公安條例》。糾察不得使用武力或威嚇,否則可能被控「襲擊」或「刑事恐嚇」。主辦單位須在申請時列出糾察人數及身份,警方有權要求增減。糾察若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最高可判監2年。建議糾察佩戴明顯標識,並接受主辦單位的法律培訓。

💡 實用貼士

糾察應避免與警方或反對者發生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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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示威與集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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