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物業規例》,在公眾集會中售賣食物或飲品,須持有食物環境衛生署(熱線:2868 0000)發出的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無牌售賣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若售賣酒精飲品,另須領取酒牌。建議主辦單位提前申請,或只提供免費飲用水。
💡 實用貼士
免費派發飲品不需牌照,但需確保衛生。
食物牌照
食環署
酒牌
罰款
集會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示威與集會法規 |
| 適合讀者 | 香港居民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052(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