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工作,僱主沒有幫我供強積金,可以怎樣投訴?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僱主必須在受僱首60日內為你登記強積金計劃,否則屬違法。你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投訴,或到積金局網站下載投訴表格。積金局會調查並向僱主發出付款通知,追討欠款及附加費。若僱主仍不處理,最高可被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記得保留糧單、僱傭合約等證據。

💡 實用貼士

即使已離職,仍可在離職後6個月內向積金局投訴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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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勞工法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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