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來香港工作,僱主試用期內解僱我,有沒有遣散費?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試用期內解僱,若你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包括試用期),且因裁員而被解僱,可獲遣散費。遣散費計算為(月薪 × 2/3)× 服務年資,或(月薪 × 18)÷ 服務年資,以較高者為準,上限為月薪的22,500港元。若試用期少於24個月,則無遣散費。你可致電勞工處2717 1771查詢。

💡 實用貼士

僱主須在解僱後7日內支付所有工資,否則可投訴。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勞工法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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