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作,僱主不給我休息日,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根據《僱傭條例》,每7天須給予不少於1天休息日,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視乎合約規定。僱主不得強迫你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故障或突發事故。若僱主違反,你可向勞工處投訴(電話2717 1771)。記得保留更表及出勤記錄作為證據。

💡 實用貼士

休息日工作須自願,僱主不能以解僱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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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勞工法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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