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定年假(有薪年假)按連續受僱年期計算,第一年為7日,之後每年遞增1日,最高可達14日。年假須在受僱滿12個月後方可享用,僱主須在年假後7日內支付年假薪酬,金額為該假期期間的每日平均工資。若僱主未安排放年假,須支付相等於該段期間工資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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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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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
年假計算
香港勞工法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就業創業 · 年假與勞假 |
| 適合讀者 | 新來港人士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8618(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