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屆政府設15個政策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及生態局、醫務衞生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等。局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屬問責官員。各局負責制定和推行政策,常任秘書長則領導公務員執行。最新局長名單可查政府網站www.gov.hk,或致電政府總部2810 2000。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薪酬、紀律及退休事務。公務員須政治中立,效忠特區政府。現時公務員約17萬人,分政務職系、主任職系及一般職系等。局方亦推行公務員學院培訓。查詢可致電2810 3110或瀏覽www.csb.gov.hk。
公務員薪酬按職系及職級釐定,參考私人市場薪酬調查及生活指數調整。每年薪酬趨勢調查由公務員事務局進行,再交行政會議決定加減幅。基層公務員月薪約1.5萬至2萬,政務主任起薪約6萬。查詢可電2810 3110或瀏覽www.csb.gov.hk。
問責官員須申報投資及利益,由行政會議秘書處存檔,部分公開查閱。若涉利益衝突,須避席相關討論。公務員則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申報。嚴重違規可被紀律處分甚至解僱。申報表格可向政府總部2810 2000查詢。
局長是問責官員,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負責制定政策並承擔政治責任;常任秘書長是公務員,屬首長級薪級第8點,負責領導部門執行政策,不受政治任命影響。局長可隨特首換屆離任,常秘則繼續留任。查詢可電公務員事務局2810 3110。
問責官員違規可由特首譴責、要求辭職,嚴重者中央可免職。公務員則按紀律程序處理,包括警告、降級、迫令退休或解僱。廉政公署可調查貪污,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投訴可電廉政公署2526 6366或公務員事務局2810 3110。
香港公務員隊伍約有17萬人,按《公務員守則》同相關法例管理,強調政治中立、廉潔高效。公務員事務局負責整體政策,各部門自行管理屬下人員。入職須通過招聘考試(如綜合招聘考試)同面試,晉升按表現同年資。2021年起新入職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同擁護《基本法》。
2021年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特區政府負責。現職公務員亦須簽署聲明。拒絕宣誓或簽署者,可能不獲聘用或終止聘用。截至2023年,已有數百名公務員因拒絕簽署而離職。宣誓內容強調政治中立同廉潔奉公。
「三司十三局」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主要架構。三司指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同律政司司長,負責統籌政策。十三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及生態局、醫務衞生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房屋局、運輸及物流局。各局由局長領導。
法定機構是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獨立組織,雖由政府資助或監督,但運作上獨立於政府部門,例如香港旅遊發展局、市區重建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它們有獨立法人地位,可自訂人事和財務安排,效率較公務員體系靈活。與政府部門不同,法定機構職員並非公務員。市民可透過各機構網站查詢服務,例如考評局熱線3628 8860。
經常性開支指政府日常運作所需的恆常支出,如公務員薪酬、社會福利金及學校資助;非經常性開支則指一次性或項目性支出,如基建工程、土地徵用及一次性紓困措施。以2023/24年度為例,經常性開支約佔總開支七成。市民可於財政預算案網站查閱分類詳情,或致電1823查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行政長官為首,下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三位司長,再分為十三個決策局。政務司司長統籌民政、教育、勞工等社會事務;財政司司長主管經濟、金融、財政;律政司司長負責法律事務及檢控。十三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及生態局、醫務衞生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須經立法會同意,任期5年,可連任。專員須為非公務員,以確保獨立性。現任申訴專員為陳積志。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但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府干預。公署設副申訴專員及職員協助調查。專員的委任及薪酬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體現制衡。市民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查閱委任過程及專員的背景資料。
若部門不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公署可將個案呈交行政長官,並在年報中公開點名,說明部門拒絕的理由及公署的立場。這種公開問責機制形成壓力,促使部門重新考慮。歷史上部門完全拒絕建議的情況罕見,多數會部分接納或提出替代方案。若涉及嚴重不當,公署可建議公務員事務局跟進紀律事宜。市民可查閱年報了解部門的接納率...
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調查行政失當,如程序不公、延誤、疏忽等;廉政公署則專責調查貪污、賄賂及利益衝突等刑事罪行。兩者職能不同,但可互相轉介個案。若投訴涉及貪污,公署會轉介廉政公署處理。市民若懷疑公務員貪污,應直接向廉政公署舉報,熱線2526 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