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的專員是如何產生的?任期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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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須經立法會同意,任期5年,可連任。專員須為非公務員,以確保獨立性。現任申訴專員為陳積志。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但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府干預。公署設副申訴專員及職員協助調查。專員的委任及薪酬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體現制衡。市民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查閱委任過程及專員的背景資料。

💡 實用貼士

專員人選須經立法會同意,市民可透過立法會會議紀錄了解任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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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申訴專員與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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