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官需要宣誓嗎?誓詞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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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時均須宣誓,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維護法治,主持正義。誓詞由《基本法》第104條及相關法例規定。宣誓儀式一般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行政長官主持。這項安排體現法官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查詢可致電司法機構2869 0869。

💡 實用貼士

法官宣誓是普通法地區常見安排,象徵司法人員對法治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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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終審法院與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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