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終審法院與司法獨立
香港的司法覆核是什麼?市民可以告政府嗎?
司法覆核是市民挑戰政府行政決定合法性的法律程序,屬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管轄。市民若認為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公職人員的決定越權、程序不當、不合理或違反《基本法》,可申請司法覆核。申請須先取得法院許可,一般須在決定作出後3個月內提出。程序不涉及重新審理事實,只審查決定是否合法。申請人可自行入稟或聘請律師。查詢可致電高等法院登記處2523 2211。
💡 實用貼士
司法覆核有嚴格時限,通常須於決定後3個月內提出,逾期可能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