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何時生效?主要內容是甚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該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罪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處。案件一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特定情形下可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
💡 實用貼士
市民應了解國安法相關規定,避免參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