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語文是甚麼?政府文件是否中英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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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政府文件、法律條文和公共告示一般以中英雙語發布。法院審理案件可使用中文或英文,法官可根據情況決定。政府部門的網站和表格通常提供中英文版本。市民向政府部門提交文件時,可使用中文或英文。香港的法定語文政策旨在確保中英文並重,方便不同語言背景的市民。

💡 實用貼士

政府表格多為中英對照,如不諳中文可要求英文版本或翻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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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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