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基本法》有冇規定普選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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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嘅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2015年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普選時間表擱置。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長官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普選目標仍寫喺《基本法》中。

💡 實用貼士

普選安排涉及複雜法律程序,任何改變須符合《基本法》同人大常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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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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