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版權與知識產權
新來港人士想翻譯一本英文書並在網上發布,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取得版權擁有人的書面授權。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規定,翻譯作品屬於改編行為,必須獲得原作者的許可,否則構成侵權。你可聯絡出版社或版權代理,洽談翻譯授權及版稅事宜。知識產權署(電話:2961 6901)提供版權自願登記服務,但並非必須。若原書已進入公共領域(作者死後50年),則可自由翻譯。
💡 實用貼士
先查證原書版權狀態,再決定是否聯絡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