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遊客在香港購買了仿製名牌手錶,在港內使用會被罰嗎?

📖 適合讀者: 大陸遊客
會。香港《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售賣或管有冒牌貨品,即使自用,海關亦可檢控。根據條例,管有冒牌貨品作商業用途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旅客在港購買仿製名牌手錶,一經查獲,海關(熱線2545 6182)可提出檢控。建議購買正品或無品牌手錶。

💡 實用貼士

在香港街頭購買「A貨」風險極高,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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