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遊客在香港拍攝街景並製作成明信片售賣,需要許可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視乎內容。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保護建築物及藝術品,但「公共場所」拍攝的建築物外觀通常不構成侵權(第71條)。然而,若明信片包含受版權保護的藝術品(如雕塑)或商標(如商店招牌),則需取得授權。香港旅遊發展局(電話:2508 1234)可提供相關指引。商業售賣前建議諮詢法律意見。

💡 實用貼士

避免拍攝商店招牌或藝術品特寫,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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