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人士想在香港開設補習社,使用其他學校的試卷作教材,可以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 我知香港編輯部 📅 更新於 2026-08-28
不可以。學校試卷屬「文學作品」,受《版權條例》(第528章)保護。未經版權擁有人(即學校或出卷老師)同意,複製或分發試卷作商業用途(補習社教材)屬侵權行為。香港教育局(電話:2891 0088)提供公開試題庫,可合法使用。建議自行編製教材,或取得學校書面授權。

💡 實用貼士

使用官方公開試題或自創教材,避免侵權。

條目資訊

所屬分類法律法規 · 版權與知識產權
適合讀者新來港人士
更新日期2026-08-28
條目編號#5804(知識庫共 115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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