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版權與知識產權
新來港人士想在香港開設補習社,使用其他學校的試卷作教材,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試卷屬「文學作品」,受《版權條例》(第528章)保護。未經版權擁有人(即學校或出卷老師)同意,複製或分發試卷作商業用途(補習社教材)屬侵權行為。香港教育局(電話:2891 0088)提供公開試題庫,可合法使用。建議自行編製教材,或取得學校書面授權。
💡 實用貼士
使用官方公開試題或自創教材,避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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