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立遺囑,需要符合什麼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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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香港立遺囑,需符合《遺囑條例》(第30章)要求:遺囑須以書面形式,由立遺囑人簽名,並有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遺囑可用英文或中文書寫,無需公證,但建議由律師草擬以確保有效性。若遺囑涉及香港物業,需在香港辦理遺產承辦。外國人可於香港律師樓(如香港律師會,電話:2846 0500)查詢,費用約2,000-5,000港元。

💡 實用貼士

外國人立遺囑時,若原居地法律不同,建議諮詢國際遺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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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遺產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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