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香港去世,留下遺囑但沒有指定執行人,該怎麼辦?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若遺囑未指定執行人,或執行人拒絕或無法履行職責,繼承人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申請人需提交遺囑正本、死亡證明及繼承人關係證明,並提供兩名擔保人(若遺產價值超過5萬港元)。法院會委任一名或多名遺產管理人,通常為主要受益人。申請時間約3-4個月,費用與遺產承辦書相同。查詢電話:2825 4666。

💡 實用貼士

若執行人拒絕,需向法院申請更換,過程較複雜,建議尋求法律協助。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遺產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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