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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立遺囑,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
法律法規 · 遺產與繼承
我在香港立遺囑,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嗎?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可以。香港法律允許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但遺產將由受託人管理,直至子女年滿18歲。你可在遺囑中指定監護人及受託人,負責管理遺產。若無指定,法院會委任合適人選。建議在遺囑中明確受託人及管理方式,並諮詢律師,以確保子女權益。費用與一般遺囑相同,約1,000-3,000港元。
💡 實用貼士
指定受託人時,選擇可信賴且具財務管理能力的人。
未成年子女
受益人
受託人
遺囑
監護人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遺產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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