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限制。內地海關規定,自用藥品需保留醫生處方及發票,數量以合理自用為準。含麻醉或精神藥物的處方藥(如某些止痛藥)需提前向內地海關申報。若藥物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需繳稅。建議保留香港藥房收據,並將藥物原裝包裝保留。
💡 實用貼士
內地海關查驗嚴格,最好帶同英文處方及病歷摘要。
處方藥
帶回內地
海關申報
自用藥物
稅項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藥物攜帶入境 |
| 適合讀者 | 香港居民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110(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