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噴霧劑含受管制成分(如沙丁胺醇),但自用合理數量(通常為1-2支)可攜帶入境,毋須特別許可。建議帶同醫生處方或病歷,以備海關查問。若攜帶超過3支,可能被視為分銷用途,需申請許可證。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查詢:2319 8456。
💡 實用貼士
噴霧劑屬壓力容器,需隨身攜帶,不可托運。
哮喘噴霧
受管制藥物
自用藥物
入境限制
醫生處方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藥物攜帶入境 |
| 適合讀者 | 大陸遊客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112(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