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須有醫生處方。精神科藥物(如氟西汀、舍曲林)屬《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無處方攜帶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建議帶同英文處方及病歷,並將藥物放在原裝藥盒。數量不得超過自用90天。
💡 實用貼士
提前致電香港衞生署2319 8456確認藥物是否受管制。
精神科藥物
抗抑鬱藥
危險藥物
醫生處方
入境限制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藥物攜帶入境 |
| 適合讀者 | 新來港人士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124(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