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僱員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薪酬為月薪的4/5。若連續受僱不少於40星期,可享全薪產假。僱主不得在產假期間解僱懷孕僱員,否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你需在懷孕後通知僱主,並提交醫生證明書。產假後有權返回原職位。詳情可致電勞工處2717 1771。
💡 實用貼士
僱主不能因懷孕而歧視或減薪,否則可投訴。
懷孕
產假
僱員保障
勞工處
有薪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就業創業 · 勞工法例與權益 |
| 適合讀者 | 香港居民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8455(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