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僱傭條例有規定試用期最長多久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僱傭條例》沒有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但一般慣例為1至3個月。試用期內,雙方可用較短通知期(如7日)終止合約。若試用期超過3個月,離職通知期須按合約規定,通常為1個月。建議在合約中明確寫明試用期長度及通知期,避免爭議。

💡 實用貼士

試用期內辭職,需按合約通知期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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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勞工法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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