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可以喺年假期間要求員工返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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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在法定年假期間要求僱員工作,除非雙方同意,但僱主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14日通知僱員,並在年假後安排補假。若僱員在年假期間工作,僱主須支付額外薪酬(即年假薪酬加上工作薪酬)。若僱主強迫員工在年假工作,可向勞工處投訴,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

💡 實用貼士

若被迫返工,保留電郵或訊息記錄,作為投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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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年假與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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