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人士喺香港做零售,年假同輪班點協調?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零售業常需輪班,但年假安排須符合《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14日書面通知僱員,並可因營運需要安排輪休,但須確保僱員在受僱滿12個月後的12個月內放取全部年假。若因輪班未能安排,僱主須支付年假薪酬。你可與僱主協商在淡季(如農曆新年後)放年假,並提前申請。若僱主拒絕,可向勞工處投訴。

💡 實用貼士

申請年假時避開旺季(如聖誕、新年),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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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年假與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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