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2023年區議會選舉地方選區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按選區人口而定,約為每個選區60萬至80萬港元不等。地區委員會界別候選人的開支上限則較低,約為10萬至20萬港元。候選人須在選舉後3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及捐贈申報書。若開支超出上限,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通常於晚上10時30分結束投票,隨後進行點票。地方選區點票一般於投票結束後數小時內完成,選舉事務處會陸續公布結果。市民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或各區點票站查閱結果。2023年區議會選舉結果於投票日翌日凌晨陸續公布。此外,新聞媒體及政府新聞網亦會即時報道選舉結...
區議會選舉與立法會選舉是兩個不同的選舉。區議會選舉每四年一次,選出區議員負責地區諮詢事務;立法會選舉亦每四年一次,選出立法會議員負責制定法律、審批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2023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約27.54%,2021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約30.2%。兩者選民資格大致相同,均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期通常為期兩星期,由選舉事務處公布。以2023年區議會選舉為例,提名期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有意參選者須在提名期內,親身到指定選舉主任辦事處提交提名表格及相關文件。提名表格須由足夠數目的選民及「三會」成員簽署提名。提名期結束後,選舉主任會審核提名是否有效。
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站通常設於選區內的學校、社區中心、體育館或公共屋邨辦事處等地方,方便選民投票。投票站數目按選區人口而定,全港通常設有數百個投票站。選民會獲發投票通知卡,列明所屬投票站地址及投票時間。投票站一般於投票日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開放。若選民忘記投票站位置,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
區議員可以連任,任期沒有限制。區議會每屆任期四年,議員可透過選舉或委任不斷連任。2023年改制後,第七屆區議會任期由2024年1月1日開始,為期四年。委任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同樣為四年,亦可獲續任。民選議員則須每次選舉重新參選,勝出方可連任。
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透過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下載選民登記表格,或到各區民政事務處、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表格,填妥後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選舉事務處。亦可透過「智方便」應用程式進行網上登記。選民登記截止日期通常為選舉年前一年的7月中。登記後會獲發選民登記確認通知。若住址有變...
投票結束後,投票站會轉為點票站,工作人員會即場打開票箱點票。點票過程公開,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可監察點票。地方選區點票通常於投票結束後數小時內完成,結果會由選舉主任公布。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點票則集中於指定點票站進行。若點票結果出現爭議,可要求重新點票。選舉事務處會公布最終選舉結果。
區議會選舉投票率歷年變化頗大。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約71.23%,為歷屆最高;2023年改制後首屆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約27.54%。投票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社會氣氛、候選人知名度及選舉制度改變等。2023年選舉地方選區約有433萬名選民,實際投票人數約119萬。投票率高低並不直接影響選舉結果的...
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可進行多種競選活動,包括擺設街站、派發傳單、家訪、舉辦居民大會、在社交媒體宣傳等。候選人亦可獲政府分配公共地方張貼選舉廣告,惟須遵守《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規定,例如不得在投票日進行競選活動。選舉開支須如實申報,並不得超出上限。候選人亦可參加選舉論壇,向選民介紹政綱。
選舉主任由選舉事務處委任,負責監督所屬選區的選舉事務,包括審核候選人提名、處理選舉投訴、監督投票及點票過程,以及公布選舉結果。選舉主任須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誠實進行。若候選人對選舉過程有疑問,可向選舉主任查詢或投訴。選舉主任的決定可向選舉事務處或選舉管理委員會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產生,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來自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勞工、宗教等界別及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
根據2021年修訂的選舉制度,香港立法會共有90個議席,由三個部分組成: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40名議員、功能界別選舉產生30名議員、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20名議員。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立法會的職權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和批准財政預算,監察政府工作,以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等...
2021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對香港選舉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主要內容包括: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新增第五界別;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和地方選區直接選舉分別產生40席、30席和20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包括區議會和分區委員會等。區議會是地區諮詢組織,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協助推廣地區活動。2023年區議會改革後,區議會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地方選區選舉及當然議員組成,共470席。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負責就影響地區居民福祉的事宜提供意...
香港區議會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對上一次為2023年12月10日。凡年滿18歲、通常居於香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並通常居港滿七年的人士,均可登記為選民。2023年改革後,區議會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及地方選區選舉組成,地方選區選民一人一票選出區議員。登記選民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查...
區議會選舉投票站通常於投票日上午8時30分開放,至晚上10時30分關閉,共開放14小時。投票站一般設於你所屬選區內的學校、社區中心或體育館。選民須在關門前到達投票站,若在晚上10時30分前已排隊,仍可獲准投票。選舉事務處會於投票日前寄出投票通知卡,列明你的投票站地址及位置。
新來港人士若年滿18歲、通常居於香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並通常居港滿七年,可登記做選民。登記方法包括:透過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網上登記、下載表格郵寄,或到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表格。需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及聯絡電話。選民登記截止日通常為每年7月中,登...
區議會選舉結果通常於投票日深夜至翌日凌晨,由選舉事務處在官方網站(www.reo.gov.hk)及新聞公報公布,各投票站亦會張貼結果。電視及電台會即時報道。選舉事務處會設立中央點票站,公眾可透過網上直播觀看點票過程。正式選舉結果會刊憲,並於憲報公布當選人名單。若對結果有疑問,可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查詢。
區議員任期為四年,由選舉年1月1日起至第四年12月31日止。2023年選出的區議員任期由2024年1月1日開始,至2027年12月31日結束。區議員可以連任,並無限制連任次數,但每次均須重新參選或獲委任。委任議員的任期同樣為四年,由政府委任,可連任。若議員中途離任,政府會按情況安排補選或委任。
區議會選舉舞弊屬嚴重罪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常見舞弊行為包括:賄賂選民、虛假陳述、重複投票、脅迫他人投票等。若發現舞弊,可向廉政公署(熱線2526 6366)或選舉事務處舉報。廉政公署會調查並可能提出檢控。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會跟進投訴,確保選...
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按選區選民人數計算。2023年改革後,地方選區選舉開支上限約為每名選民15港元,實際上限因選區而異,一般由數十萬至過百萬港元不等。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開支上限則較低。候選人須在選舉後3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違規可能被罰款或取消資格。
現屆政府設有15個決策局,包括教育局、醫務衞生局、運輸及物流局等。局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非經選舉產生。各局長負責制定和推行所屬範疇政策,並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解說。市民如對政策有意見,可透過1823電話中心或各局網站提交,亦可約見立法會議員反映。
功能界別是立法會選舉中代表特定行業或專業的議席,現有28個功能界別,涵蓋工程、醫學、教育、漁農等,另加勞工界及區議會界別。每個界別選出1名議員,合共30席;其餘40席由地方選區直選產生。功能界別選民須為該界別團體或個人成員,登記後方可投票。選舉事務處電話為2891 1001。
根據《基本法》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嘅安排,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現有1500名委員,來自五大界別。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2022年李家超經選舉委員會選舉後獲中央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提名主要官員等。
立法會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嘅立法機關,根據《基本法》第73條行使職權,包括制定法律、審核財政預算、監察政府等。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由90名議員組成,任期4年,分為選舉委員會界別40席、功能界別30席及地區直選20席。立法會會議通常公開舉行,市民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或親身到添馬立法會綜合大樓旁聽。
根據《基本法》第3章,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信仰、出入境等自由,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社會福利等權利。同時須遵守法律、納稅、服從法院判決等義務。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亦享有法律保障嘅權利,但唔享有選舉權同被選舉權。權利同自由嘅行使不得違反法律同公共秩序。
區議會係香港地區層面嘅諮詢組織,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推動社區活動。2023年改革後,區議會由470名議員組成,包括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同地區直選議員,任期4年。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已於2023年12月舉行。區議會唔具備立法或行政權力,主要發揮諮詢同服務功能。
2021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嘅決定,主要改變包括: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呢啲改變旨在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1年12月舉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2022年5月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嘅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2015年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普選時間表擱置。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長官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普選目標仍寫喺《基本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