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安條例》,任何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必須在活動前至少7天(如屬緊急情況可縮短至48小時)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申請可透過香港警務處牌照課(地址:灣仔軍器廠街1號,電話:2860 6500)提交。未經批准而參與非法集會,最高可判監5年。
外國人與香港居民一樣,享有集會自由,但必須遵守《公安條例》的規定,即參與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或遊行。然而,外國人若涉及組織或煽動非法集會,可能被視為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或《港區國安法》,後果嚴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建議外國人避免參與任何政治性活動,並留意政府公告。
新來港人士可透過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www.police.gov.hk)查閱《公安條例》及「公眾集會及遊行申請指南」,亦可致電牌照課熱線2860 6500查詢。此外,民政事務總署(電話:2835 2500)提供社區法律教育服務,而法律援助署(電話:2537 7668)可協助符合資格者。所有合法集會須...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集會或遊行期間使用擴音器,若發出的噪音超過法定標準(例如在住宅區晚間11時至翌日7時,聲級不得超過70分貝),即屬違法。警方或環保署(熱線:2838 3111)有權要求停止使用。申請集會時,警方會附加條件,包括限制音量和時間。違反者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
大陸遊客在香港遇到示威活動時,應立即遠離現場,避免停留圍觀或拍照。可致電香港警方緊急熱線999求助,或聯絡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電話:1868)。切勿嘗試穿越示威人群,以免被誤認為參與者。若被警方截查,應出示證件並保持冷靜。建議下載「香港警察」App獲取即時交通及公眾活動資訊。
「不反對通知書」是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文件,表示警方不反對某項公眾集會或遊行。沒有此通知書而參與超過50人的集會,即屬「非法集會」,參與者最高可判監5年。即使集會人數少於50人,若行為擾亂公共秩序,亦可能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申請費用全免,但需提前7天提交。
拍攝示威活動本身不違法,但若拍攝內容涉及警方行動或示威者面容,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官方機密條例》。此外,若拍攝行為被視為協助非法集會(例如直播煽動),可能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建議外國遊客避免拍攝,並尊重現場法律指示。如需求助,可致電所屬國家領事館。
警方在集會中通常會以中英文廣播警告:「你現在正參與非法集結,請立即離開,否則可能被拘捕。」(You are now taking part in an unlawful assembly. Please leave immediately or you may be arrested.)根據《公安條...
申請集會或遊行時,需填寫警務處牌照課的「公眾集會/遊行申請表」(可於警署或網上下載),並附上:1) 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2) 活動目的及路線詳情;3) 預計參與人數;4) 現場管理措施(如糾察安排)。申請須在活動前7天提交至牌照課,費用全免。若資料不全,警方有權拒絕。
可以攜帶標語或旗幟,但內容不得違反《港區國安法》或煽動仇恨。警方有權檢查物品,若發現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的標語,即時沒收並拘捕。此外,標語杆不得超過2米,否則可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違規者最高可判監3年。建議使用紙板或布製標語,避免金屬杆。
若被誤捕,應保持冷靜,出示身份證及旅遊證件,明確表示自己只是遊客,並要求聯絡中國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電話:2106 6666)或香港入境處(電話:2824 6111)。切勿簽署任何文件,除非有律師在場。根據法律,警方須在48小時內起訴或釋放。事後可向投訴警察課(電話:2866 7700)投訴。
糾察(又稱維持秩序人員)在集會中負責協助管理人群,但必須遵守《公安條例》。糾察不得使用武力或威嚇,否則可能被控「襲擊」或「刑事恐嚇」。主辦單位須在申請時列出糾察人數及身份,警方有權要求增減。糾察若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最高可判監2年。建議糾察佩戴明顯標識,並接受主辦單位的法律培訓。
外國人組織集會,除須按《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外,還須確保其簽證允許在港進行此類活動。一般旅遊簽證(通常停留90天)不允許從事政治活動,違者可能被視為違反逗留條件,遭遣返及列入黑名單。建議外國人先諮詢入境處(電話:2824 6111),確認簽證類別。組織非法集會最高可判監7年。
根據《小型無人機令》,在集會或遊行區域使用無人機,須事先獲得民航處(電話:3842 6700)許可,且不得飛越人群上空或距離建築物少於30米。違反者最高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警方亦有權以「公共安全」理由要求即時降落。建議使用手機拍攝,避免法律風險。
集會期間,運輸署(電話:2804 2600)會透過「香港出行易」App及電台廣播公佈封路及改道資訊。警方亦會在現場設置指示牌。建議新來港人士出發前查看運輸署網站(www.td.gov.hk),或致電1823政府熱線查詢。若集會影響地鐵,港鐵(熱線:2881 8888)會提前通知。
是的,集會或遊行結束後,參與者應在警方或主辦單位指示下有序離開。若逗留現場不散,可能被視為「非法集結」,最高可判監5年。警方通常會給予15分鐘緩衝時間,之後會以廣播警告。建議參與者提前規劃離開路線,避免與其他人群衝突。
應立即遠離並報警(999),切勿拍攝或上前阻止,以免被捲入衝突。根據《公安條例》,破壞公共設施屬刑事毀壞,最高可判監10年。遊客可向警方提供目擊資訊,但需注意自身安全。事後可向旅遊業監管局(電話:3698 5900)求助,以獲取後續支援。
根據《公安條例》及《警隊條例》,警方在集會現場有權要求任何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拒絕出示或提供虛假資料,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參與者應配合警方,但可要求記錄警員編號。若無身份證,可出示護照或駕駛執照。
若受傷是因警方或第三方疏忽所致,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償,但過程複雜且需聘請律師(費用約每小時2000至5000港元)。若屬非法集會,參與者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因自身違法。建議外國遊客購買旅遊保險(如AIG或友邦),並保留醫療單據。緊急可致電999或前往公立醫院急症室(費用約1230港元)。
合法集會通常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副本,主辦單位會展示或公佈。現場會有糾察維持秩序,警方亦會在場監察。非法集會則無通知書,參與者可能蒙面或攜帶攻擊性武器。可致電警務處牌照課(2860 6500)核實活動是否合法。切勿參與任何無通知書的活動。
根據《食物業規例》,在公眾集會中售賣食物或飲品,須持有食物環境衛生署(熱線:2868 0000)發出的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無牌售賣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若售賣酒精飲品,另須領取酒牌。建議主辦單位提前申請,或只提供免費飲用水。
應立即遵從警方指示離開,並保持冷靜。切勿爭辯或反抗,否則可能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最高可判監2年。離開時可舉起雙手表示無威脅,並記下警員編號。若覺得被不公平對待,事後可向投訴警察課(2866 7700)投訴。
若集會已獲「不反對通知書」,且擴音器音量符合《噪音管制條例》,宣傳政治主張本身不違法。但若內容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即觸犯《港區國安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警方有權即時制止並拘捕。建議避免使用極端言辭,並遵守警方附加條件。
應立即報警(999)並取得報案證明,然後前往所屬國家駐港領事館(如美國總領事館:2523 9011)申請緊急旅行證件。同時,可致電入境處(2824 6111)辦理報失手續。補發護照通常需時3至5個工作天,費用約數百港元。集會現場人多,建議將護照鎖在酒店保險箱。
根據《禁止蒙面規例》,在非法集會或未經批准的集會中,使用口罩、面罩或其他遮蔽面容的物品,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1年及罰款2.5萬港元。即使在合法集會中,警方若有合理理由懷疑蒙面是為了隱藏身份,亦可要求除下。建議參與者不要蒙面,以確保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