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任期多長?可以連任嗎?
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可連任一次。即同一人最多可擔任行政長官兩屆,合共十年。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1997年7月1日就職,其後梁振英、林鄭月娥、李家超依次接任。李家超為第六任行政長官,任期由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若行政長官在任期內出缺,須在六個月內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新任者任期為原任剩餘任期。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任期與立法會任期不同,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