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當選後如何就職?
行政長官當選人須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就職。就職宣誓通常在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政府總部舉行,由國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監誓。誓詞內容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廉潔奉公、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宣誓後正式行使行政長官職權,任期五年,由7月1日開始。
💡 實用貼士
就職宣誓儀式通常於7月1日上午舉行,隨後有慶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