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哪些界別組成?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分為五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專業界;第三界別為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第五界別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委員由界別分組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出行政長官,亦負責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
💡 實用貼士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名單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