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參選人需要什麼資格?
根據《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符合以下資格: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外國居留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參選人須獲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提名,其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方可成為候選人。提名期通常為期兩周,選舉日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當選人。
💡 實用貼士
參選人資格審查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