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與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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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指令,並定期向中央述職。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行政長官的建議任免主要官員,亦可指令行政長官處理特定事務。行政長官在涉及中央事權的事務上須聽從中央,但在香港自治範圍內可自主決策。這種關係體現「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憲制安排。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述職通常於每年12月進行,向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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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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