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絕維修損壞的冷氣機,租客可以怎麼辦?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有責任維持單位結構及主要設施(如冷氣、熱水爐)處於可居住狀態。若冷氣機損壞,租客應先以書面通知業主,要求限期內維修(通常7至14日)。若業主拒絕,租客可自行維修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但須保留單據),或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切勿擅自更換大型設備,否則可能被視為違約。

💡 實用貼士

保留所有維修單據,作為扣租證據。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租務法規與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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