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樓時,如何處理「二房東」問題?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二房東」指未經業主同意轉租單位的人。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否則業主可終止租約。若向二房東租樓,風險極高(可能被業主趕走且損失按金)。簽約前必須查冊確認對方是業主,或要求出示業主授權書。若發現二房東,應立即停止交易並向土地審裁處求助。

💡 實用貼士

永遠不要向無法出示業主證明的人交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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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租務法規與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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