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業主可以立即趕走租客嗎?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 我知香港編輯部 📅 更新於 2026-08-28
不可以。業主必須循法律程序收回單位。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客欠租超過15日,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管有權」命令。審裁處會安排聆訊,通常需時2至4個月。期間租客若繳清欠租及訟費,案件可撤銷。業主不得自行斷水斷電或更換門鎖,否則屬刑事罪行。若租客拒絕搬走,業主須申請執達吏執行收樓。

💡 實用貼士

租客欠租時,業主應保留所有通知紀錄,作為法律證據。

條目資訊

所屬分類法律法規 · 租務法規與租約
適合讀者香港居民
更新日期2026-08-28
條目編號#5852(知識庫共 115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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