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被公司裁員,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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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僱主支付遣散費的法定條件是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且因裁員或停工而被解僱。計算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或(最後30日平均工資 × 2/3)× 年資,以較高者為準,上限為15萬港元。僱主須在終止合約後2個月內支付,否則須支付附加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電話:2717 1771)可提供調解。

💡 實用貼士

保留所有薪金單和合約,計算年資時包括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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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裁員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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