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人士被裁員,可以領取遣散費嗎?需要什麼條件?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可以,只要你的僱傭合約符合《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定義(即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至少18小時),並受僱滿24個月,便合資格領取遣散費。新來港人士身份不影響權利,但需持有有效身份證及工作簽證。若僱主拒絕支付,可於解僱後3個月內向勞工處提出申索,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電話:2877 4068)。

💡 實用貼士

即使簽證即將到期,仍可追討遣散費,勿因身份而放棄權利。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裁員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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