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後,除了遣散費,我還有權獲得什麼補償?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除了遣散費,你可能有權獲得代通知金(若僱主未給予足夠通知期,通常為1個月)、未放取的年假薪酬、年終酬金(如合約訂明)以及強積金(MPF)權益。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解僱後7天內支付所有到期款項。若你被不合理解僱(如因工會活動),可向勞工處投訴,或申請復職命令。

💡 實用貼士

計算所有應得款項,並要求僱主提供書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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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裁員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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