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裁員程序是怎樣的?僱主必須提前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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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僱主解僱員工須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通常為1個月(若合約無訂明,則為1個月)。裁員時,僱主須以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若僱主未給予通知,須支付代通知金(相等於1個月工資)。裁員後,僱主須在7天內支付所有欠款。

💡 實用貼士

收到解僱信後,核對通知期是否符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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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裁員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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