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如何處理中央指令?
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中央指令通常涉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中央事權。行政長官收到指令後,須在香港特區內落實執行,並向中央報告進展。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可指令行政長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突發事件。行政長官亦須定期向中央述職,匯報香港特區情況。述職通常在每年12月進行,行政長官會到北京向國家領導人匯報工作。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每年12月到北京述職,向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匯報香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