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行政長官職權與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選舉委員會委員由界別分組選舉產生,任期五年。1500名委員分佈於五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再細分為多個界別分組。界別分組選舉通常與立法會選舉不同年舉行,由選舉事務處統籌。選民為該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或個人,以投票方式選出委員。部分界別分組的委員由提名產生,無需投票。選舉委員會委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須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
💡 實用貼士
界別分組選舉詳情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查閱,選民登記須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