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被無理解僱,有什麼法律保障?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外國人與本地僱員享有同等勞工權益,受《僱傭條例》保障。若僱主無理解僱,你可向勞資審裁處(電話:2625 0009)提出申索,要求復職或賠償。根據連續性合約(即連續4星期、每週不少於18小時),僱主須支付遣散費(最高15,000元乘以年資)或長期服務金。無理解僱的申索時效為9個月,建議諮詢平機會(電話:2511 8211)或法律援助署(電話:2537 7663)。

💡 實用貼士

保留所有解僱通知及電郵,並確認合約是否列明試用期條款。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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