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香港
首頁
知識庫
全部資料
檔案庫
品牌庫
資料來源
搜尋
首頁
›
知識庫
›
法律法規
›
大陸人在香港工作,簽證到期但僱主不續約,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大陸人在香港工作,簽證到期但僱主不續約,怎麼辦?
📖 適合讀者: 大陸遊客
簽證到期前4星期內,你應向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 6111)申請延長逗留,並提交新僱主的工作簽證申請。若僱主不續約,你可轉換僱主,但需重新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失業期間,你可申請延長逗留最多3個月以尋找工作,但必須證明有經濟能力。切勿逾期居留,否則會被遣返及列入黑名單。
💡 實用貼士
提前與僱主溝通續約意向,並在簽證到期前至少6星期遞交申請。
工作簽證
入境處
續約
內地人才
逾期居留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相關知識
我在香港工作,僱主拖欠工資,可以怎樣追討?
外國人在香港被無理解僱,有什麼法律保障?
香港僱主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是否違法?
我在香港做兼職,僱主沒有簽合約,權益受保障嗎?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未供強積金,如何投訴?
香港僱主扣減員工工資,例如遲到罰款,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