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在香港工作,簽證到期但僱主不續約,怎麼辦?

📖 適合讀者: 大陸遊客
簽證到期前4星期內,你應向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 6111)申請延長逗留,並提交新僱主的工作簽證申請。若僱主不續約,你可轉換僱主,但需重新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失業期間,你可申請延長逗留最多3個月以尋找工作,但必須證明有經濟能力。切勿逾期居留,否則會被遣返及列入黑名單。

💡 實用貼士

提前與僱主溝通續約意向,並在簽證到期前至少6星期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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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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