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主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強迫員工無薪加班,否則屬違反合約及勞工法例。若合約未列明加班安排,僱主須支付每小時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2024年為每小時40元)的加班費。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向勞資審裁處申索。若僱主以解僱威脅,更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可索償最高15萬元的補償。

💡 實用貼士

記錄加班時數及日期,並以電郵向僱主確認加班安排。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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