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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做兼職,僱主沒有簽合約,權益受保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我在香港做兼職,僱主沒有簽合約,權益受保障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即使沒有書面合約,兼職僱員仍受《僱傭條例》保障,包括工資支付、假期及解僱補償。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連續4週、每週工作18小時以上),便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若僱主拒絕簽約,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求助,並保留出勤及支薪紀錄作為證據。兼職時薪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40元)。
💡 實用貼士
即使無合約,每月亦應要求僱主提供糧單,以證明僱傭關係。
兼職
無合約
僱傭條例
最低工資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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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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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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