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懷孕,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在僱員懷孕期間或產假後解僱,否則屬違法,可被檢控及須支付復職或賠償。懷孕僱員享有連續10星期的有薪產假(若受僱滿40星期),並可領取產假薪酬(為月薪的4/5)。若被解僱,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向勞資審裁處申索,最高可獲15萬元賠償。

💡 實用貼士

懷孕後應盡快以書面通知僱主,並保留醫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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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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